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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联院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8-21 阅读: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试 行)

 

加强学院教育科研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研究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实效性,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课题研究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课题申报

一、课题选题应以促进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要内容开展应用性研究和探索。选题范围主要以学院公布的参考选题为依据,可以在“参考选题”中选择某一课题或某一课题的某一方面内容作为申报课题,也可在“参考选题”未涉及的问题中自行设计课题名称申报,但要求选题应体现研究与实践相结合。

二、课题申报每两年一次,主要面向各分院在职的所有教师及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课题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已承担学院课题而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三、课题申请人应根据《申报评审书》(附件1)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材料。课题申请人所在分院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并承诺为立项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信息资料等保障条件。

四、学院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课题主持人应按时做好结题工作。如确需延长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延长时间最多为一年。因特殊原因逾期未结题的课题,按撤项处理。

课题评审与立项

一、学院聘请有关教育理论专家与教育实践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申报评审书》进行评审,重点把握课题设计和完成课题的可行性以及课题的实用性和创新性。

二、评审采用“小组评议——大组评审”二级评审制度。根据申报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分别建立相应的专家评议小组,各评议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推荐立项课题、重点课题。大组统筹和协调全部评审工作,主要对小组推荐的各类课题进行复审、表决;对各评议小组提出的有异议的课题进行复议,提出终审意见。

三、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后,由学院正式公布立项课题名单。

课题常规管理

一、立项课题名单公布后,课题组应在一个月内制定课题实施方案,并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通过开题论证的,应在开题后的十五天内,将实施方案和《开题论证书》(附件2)报送学院教学科研处。未通过开题的,应按论证专家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在一个月内再次组织开题,如仍未通过的,将撤销立项。开题论证专家组的构成可参照结题鉴定专家组的要求。

二、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学院对课题进行全面管理,负责指导各分院课题管理部门的工作。各分院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督促课题组按要求如期完成研究任务,监督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并作出及时处理和汇报。

三、课题因种种原因需要变更有关项目的,由课题主持人及时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分院同意后,报学院批准。同一课题在批准立项后,又申请到了更高级别的课题,应在一个月内报学院备案。

四、每个重点课题学院将资助部分研究经费,课题主持人所在分院应按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经费。立项课题主持人所在分院应划拔专项的研究经费,以保证课题研究顺利进行。

五、课题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应注明“本文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重点、立项)课题(课题名称)阶段成果,课题批准文号:×××××”等字样。

六、课题立项一年后应进行中期检查,并将《中期检查表》(附件4)及相关阶段性成果报送学院。对研究态度不认真、研究进展不大、研究成果无创新之处的课题,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撤销立项。

课题结题鉴定

一、课题结题鉴定的总体要求:学院课题结题鉴定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课题结题鉴定工作,对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鉴定研究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课题研究的意见。

二、课题组在完成《申报评审书》和《开题论证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各项任务,并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后,方可提出结题申请。结题申请由课题主持人填写《鉴定申请表》(附件5),并向所在分院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题鉴定申请,所在分院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核批准

三、学院重点课题由学院组织鉴定,鉴定专家组成员、鉴定时间、地点由学院与课题主持人所在分院协调安排。课题主持人所在分院参与鉴定组织工作,并负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学院立项课题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分院组织鉴定,课题主持人所在分院课题管理部门要对申请结题鉴定的课题资格和手续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应责成课题组进行修改和完善,课题鉴定专家组成员、鉴定时间、地点及方式应报学院审核后实施。

四、课题结题鉴定所需材料

课题结题鉴定应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5)等主件材料及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论著、调查报告、专题报告、案例集等附件材料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结题鉴定书》(附件6)。同时,课题的《申报评审书》、《开题论证书》、《中期检查表》、《鉴定申请表》、《变更申请表》等也须一并提供。结题鉴定所需材料应至少提前一周邮(送)至鉴定专家。

学院重点课题必须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其中1篇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关键词、文章内容与课题高度相关的论文;立项课题一般要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关键词、文章内容与课题高度相关的文章。

五、鉴定专家组构成与职责

鉴定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鉴定专家组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至少有一位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顾问或委员),其中1人担任鉴定组组长。立项课题课题主持人所在分院可确定1人作为鉴定专家组成员,并视情况选择企业专家作为鉴定专家。

鉴定专家组组长主持鉴定会议、进行总结性发言、汇总专家意见并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鉴定专家组成员必须认真审读鉴定材料(主件、附件),严肃认真地填写本人的鉴定意见,在鉴定会议上发表个人的鉴定意见。

六、鉴定方式与步骤

鉴定方式主要包括会议评审和通讯评审,重点课题必须采用会议评审的鉴定方式。

(一)会议评审的主要步骤如下

1.由课题主持人向鉴定专家组汇报课题研究情况。

2.课题组研究人员对鉴定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3.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有关座谈会。

4.休会,召开鉴定专家组会议并形成鉴定组的集体意见。

5.鉴定组组长发表总结性意见并宣读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1)是否完成《申报评审书》和《开题论证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2)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尤应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3)对课题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提出意见和建议。专家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

6.鉴定专家组全体成员在《结题鉴定书》上签字等。

(二)通讯评审的主要步骤如下

1.将课题的有关材料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结题鉴定函审意见表》(附件7)一并邮(送)至鉴定专家组成员处。

2.回收各位专家的书面意见,并交鉴定专家组组长。

3.由鉴定专家组组长负责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同时附上每位专家的书面意见。

七、验收、结题

课题结题鉴定工作完成后,课题主持人应按照鉴定专家组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课题结题报告,课题主持人所在分院科研管理部门应将结题鉴定书、完整的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总结各一份、函审意见表原件等材料一并送交学院教学科研处复核验收,成果精粹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学院审核后,将颁发《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结题证书》。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课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1.申报评审书

      2.开题论证书

      3.变更申请表

      4.中期检查表

      5.鉴定申请表

      6.结题鉴定书

      7.函审意见表

      8.工作报告和研究报告格式